保险理赔申请书(精选20篇)
我们眼下的社会,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。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?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理赔申请书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保险理赔申请书 篇1中国平安保险公司:
我是xxxx单位,名叫xx,本学年参加了贵公司的xxx(险种)保险。
xx年xx月xx日,我因xxxx,(伤势程度见附件1:《病历》,住院治疗,住院及治疗费用共计:xxxx元(有关费用见附件2:《发票》),望贵公司接报告后,进行核实并按有关合同要求予以理赔。
申请人:xxx
(联系电话)
xx年xx月xx日
保险理赔申请书 篇2申请事项 住院医疗()意外医疗()门诊医疗()住院津贴() 身故()残疾()重大疾病()其它() 被保险人
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大连海事大学 职业 学生 事故经过 事故日期 原因 地点 现状 康复 事故是否已通知本公司x是请注明日期:年月日否 事故经过(申请人详细填写) 说明基本经过,不要出现之前有过类似病因的说明,例如:
“之前就得了阑尾炎很久,但一直没有做手 ……此处隐藏6384个字……余额271143.31元,20XX年度应提为112999.07元,实提154420.00元,多提41420.93元,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.94元,实际少提13250.01元,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.06元,决定书所写的'70612.78元(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,重新核定为65834.38元,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),没有任何事实根据,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.19元,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.81元。
3、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。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《催缴税款通知书》或者《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》,在《税收通用缴款书》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,在扣缴手续不完备、《税收处理决定书》、《扣缴税款通知书》和《税收通用缴款书》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,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,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。
4、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。《税收征管法》明确规定,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、税务分局和税务所,不包括税务稽查局,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,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,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《税收处理决定书》,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。
综上所述,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,认定事实不清,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、程序违法,超越法定授权,申请人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,请贵局本着“以事实为根据、以法律为准绳”的原则,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,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申请人:
20XX年X月X日